□周海燕
今年以来,陇西县司法局福星司法所发挥工作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农村邻里、土地、道路等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为地方经济发展起到“护航员”作用。
7月8日,福星镇大湾村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件邻里纠纷,由王某一次性赔偿焦某经济损失500元,有效地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氛围。7月7日上午,大湾村村民焦某来到司法所称自家的五棵大树被人喷洒农药致死,王某说村民张某亲眼看见是村民王某之妻毛某所为。焦某找到王某家理论,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围观群众甚多。无奈之下焦某找到司法所,希望能通过司法所调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7月8日,工作人员与大湾村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6月,福星镇范围内普降暴雨,大雨冲垮了通往福星村村民陈某家中的唯一道路,给陈某一家出行带来了极大不便,陈某因修路与邻居闫某发生纠纷,双方为此多次争吵。陈某及丈夫多次找福星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希望能够解决此事。为此,福星镇党委政府指派福星司法所调解此纠纷。经实地查看、走访调查得知,陈某维修道路的话会损毁路旁闫某家多年的窑洞,窑洞里堆放了闫某家的架子车等农具,而陈某和闫某虽系邻居,可多年来因琐事积怨较深,闫某坚决不同意损毁他家的窑洞。此前,村调委会多次出面调解,闫某均不同意,为此两家积怨更深,邻里关系势同水火。据此,司法所与村调委会仔细分析症结,不厌其烦多次找到闫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在调解员耐心、细致、诚恳地劝导下,闫某终于答应调解。7月26日,经过3个小时的调节,双方达成道路维修协议,闫某答应在3日内将窑洞里的农具转走,配合陈某维修好道路,矛盾就此化解。
截至8月份,福星司法所及各村调委会参与矛盾纠纷调处24起,参与复杂疑难人民调解案件调处3起,参与影响工程建设纠纷调处1起,涉案金额达10.25万元,有力地维护了农村和谐稳定,有力地保障了地方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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