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讯(通讯员杨靖雷耀强)今年以来,陇西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按照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部署,立足岗位职能,在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的同时,将强化司法办案作为加强监督的有效举措,通过由“办事”向“办案”积极转化,不断规范和加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工作。1至4月,共办理该类案件2件2人,其中1件1人已开庭审理,1件1人已作出有罪判决,法律监督效果有效彰显。
2016年12月,李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陇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李某某在纳入社区矫正接受教育管理期间不思悔改,仍存侥幸心理,于2017年11月4日饮酒后再次驾驶小轿车在县城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经检验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88.7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18年2月7日陇西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李某某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日前,陇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撤销缓刑,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李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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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陇西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