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西讯近日,消费者宋先生在陇西县文峰镇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三轮汽车一辆,在办理车牌时发现发动机与合格证不符,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宋先生找到文峰镇工商分局,要求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峰镇工商分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经查,宋先生购买的三轮汽车发动机与合格证确实不符,后商家又对发动机进行了改动。商家在明知发动机有问题的情况下仍销售给宋先生,商家这一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为宋先生退货,宋先生最终满意而归。黄明明马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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