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临洮交警通报一起国庆双节期间查处的案件。该大队民警处理一起交通案件时,发现驾驶员王某东涉嫌酒驾,后经血液鉴定王某东的酒精含量高达179.3mg/100ml,属醉酒驾驶。
10月8日0时25分,尹某东驾驶一辆出租车在临洮城区沿北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至北关十字南口路段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造成一起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经临洮县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发现黑色小轿车驾驶人王某东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其口头传唤至交警大队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50mg/100ml,随后民警将王某东带至医院依法抽取血样进行检验,鉴定结果显示王某东的酒精含量高达179.3mg/100ml,属醉酒驾驶。
王某东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造成交通事故,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目前,王某东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立案调查。
通讯员张勇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牛小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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