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记者从甘肃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近年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当事人或其近亲属的司法救助力度。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326件,发放救助金264件289人,发放救助金719.267万元,同比上升65.4%。
■典型案例
1.侯某甲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侯某甲是被害人侯某之父。1995年2月7日,曹某与同村几个人在村里看戏时因琐事与被害人侯某发生口角。在回家途中,被害人侯某等人追上曹某等人后,侯某先持一节枯树棒击打曹某。在厮打中,曹某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在侯某背部戳了两刀,致侯某失血性休克,并于当晚死亡。案发后曹某外逃,直至2018年2月2日被抓获归案。因该案已过追诉时效,同年11月,临洮县检察院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高检于2019年3月25日做出不予核准追诉的决定。
【办理过程】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办案人员在办理核准追诉案件时认为,该案应当尽最大努力做好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在此基础上不核准追诉,更符合法律精神。为做好被害人家属救助、安抚工作,临洮县检察院按照上级会议共识,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通过前期调查走访了解到,侯某系侯某甲夫妇唯一的儿子,二位老人的女儿也在几年前自杀,女婿离家出走,二老抚养两个正在上学的外孙,生活极其困难。经协商,由临洮县检察院提前垫付5万元司法救助金,以解侯某甲夫妇生活上的燃眉之急。同时,办案人员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劝解说服,促使曹某亲属自愿给付侯某甲5万元的经济赔偿。
除此之外,定西市委政法委决定给予侯某甲一次性救助7万元。临洮县检察院积极与侯某甲所在的乡政府联系对接,为其落实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产业奖补等各项扶贫政策,尽最大努力改善了侯某甲一家的经济和生活条件,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2.陈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陈某某,女,汉族,学生,系原案被害人。2019年7月,被告人陈某兴采用捂嘴、殴打暴力手段,对陈某某实施强奸。2019年10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救助过程】
兰州新区检察院控申部门收到该案线索后,检察人员主动前往学校、扶贫部门和医疗机构,了解核查被害人及其家庭状况,并依职权主动告知被害人亲属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就被害人心理创伤及治疗问题,检察人员走访兰大二院专家和省级心理咨询师,咨询治疗方案和费用情况,经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生为被害人陈某某诊断后认为,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性侵行为对其身心造成了极大损害,需要尽早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辅导。陈某某家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无力承担对其进行心理等方面的治疗费用。综合上述情况,兰州新区检察院决定对被害人予以救助,并于2019年11月29日向陈某某发放了10万元司法救助金。同时,给陈某某的监护人送达了“致家长的一封信”,详细告知家长作为监护人的权利与义务。为加强救助资金监管,检察院进一步细化救助措施:一、让其监护人出具保证书保证将这笔救助金全部用于陈某某本人;二、邀请兰州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共同对救助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三、积极同银行沟通,采取限额支取的方式保障救助效果;四、积极同兰州新区教育体育局沟通协调,争取政策倾斜,为陈某某落实转学等事宜,实现了联合救助。
3.王某某国家司法救助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女)系何某某故意杀人案(未遂)被害人。王某某与罪犯何某某原系夫妻,二人常因经济拮据、子女抚养费用等问题发生争执,夫妻感情不和,王某某向法院起诉解除与何某某婚姻关系。2019年1月16日14时许,何某某按照通知到法院应诉,用手提包藏匿一把菜刀,预谋砍杀王某某,在金塔县法院东坝法庭门前等待开庭过程中,何某某在子女抚养费用承担问题征询王某某意见被拒后,掏出菜刀猛砍王某某头面部数刀,王某某受伤倒地后,何某某又挥刀砍剁王某某脚踝部位,将王某某左脚脚踝砍断。经鉴定,王某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法院判决何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案发后王某某未获得任何赔偿。
【救助过程】
王某某向金塔县检察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金塔县检察院于当日受理后进行了审查。王某某因伤情严重只能卧床休息,无法从事体力劳动,住院花费数额较大,也没有获得其他社会救助,经审查符合救助条件。金塔县检察院立即报送县委政法委审核,为王某某争取到6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资金拨付后及时向申请人发放。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许沛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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