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讯日前,临洮县人民法院在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宋飞飞等42名被告人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该案由临洮县人民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审理,临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宋飞飞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15年下半年陇西县“十方山”聚众斗殴案以来,形成了以被告人宋飞飞、潘飞、张喜全、闫冠勇4人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刘文强、刘成东、王佳伟等1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宝弟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组织内部层级关系清晰,上下有序。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充当地下出警队、插手经济纠纷等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经济利益,逃避打击,维护组织稳定。
该犯罪组织成员在其交通工具中长期携带砍刀、洋镐把等作案工具。组织、领导者宋飞飞、潘飞及骨干成员刘文强公然携带枪支进行作案,有鲜明的暴力特征。该犯罪组织及团伙成员共涉嫌刑事案件38起,其中涉枪案件3起。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抢劫罪等10项罪名,随意持刀行凶、持枪威胁、持械伤人,致伤群众40余人,造成轻伤8人、轻微伤16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该犯罪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给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在当地娱乐场所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属黑社会性质组织。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临洮县人民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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