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讯临洮县检察院未检干警在办案中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在依法从严开展涉未检察监督工作中,体现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关爱,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未检检察官通过仔细审阅案卷材料,对于公安机关讯问、询问未成年人时未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等违法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从源头上保护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未成年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配合,推行“一站式”询问制度,避免因反复询问、调查取证等司法活动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次生伤害”。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对于未解除未成年被告人械具、法定代理人或辩护人尚未到场即宣布开庭的错误做法,及时进行了口头纠正。如在高某等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的庭审过程中,出庭检察官发现高某等人均戴着手铐参加庭审,遂对法院的做法立即提出纠正建议,把法律监督体现在细微处。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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