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讯日前,甘肃康乐籍男子马某清、马某山在临洮县峡口镇境内使用其收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苍鹰”狩猎时,被临洮县公安局峡口派出所民警查获并移送该县森林公安分局侦办。
经该县森林公安分局侦查查明:马某清、马某山在未取得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于1月7日、1月16日在康乐县境内从他人手中非法收购“苍鹰”活体两只自行驯养,2人将两只“苍鹰”运输至临洮县峡口镇境内进行狩猎时被查获,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6月7日,马某清、马某山因犯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临洮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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