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晨报讯(记者董子彪实习生张爱菲)“黑车”司机赵某在汽车南站附近以“优惠价”招揽乘客,6名乘客经不住诱惑搭乘后,半路上却被赵某以“不给钱就戳几刀子,扔到洮河里去”相威胁抢走2900元。1月12日记者获悉,临洮县法院以赵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10月24日,谢某某等6人向临洮县公安局报案,称他们从兰州乘坐黑车往岷县方向走,在临洮县康家崖附近被抢去2900元。经查明,案发当日11时许,赵某伙同马某某(在逃)在兰州市汽车南站附近将谢某某、后某等6人带到赵某所有的面包车上,并由马某某开车往岷县方向拉运。行至临洮县一宾馆附近时,赵某以暴力相威胁,抢走谢某某等6人现金共计2900元。
据谢某某等人陈述,当时6人均被赵某以车费比车站买票便宜为由,带到车站外面加油站附近的面包车上,车行至临洮县一家宾馆附近时,卖票男子称该车是“黑车”,向每个乘车人索要600元。6个人不愿意给,卖票男子却威胁说,“不给钱就戳几刀子,扔到洮河里去”。得到2900元钱款后,赵某将6人推上一辆班车,驾驶面包车掉头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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