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 通讯员丁永财)12月10日记者获悉,日前临洮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马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查,今年6月11日7时许,马某在临洮县龙门镇一块麦地附近,使用事先准备好的网等猎捕工具欲捕野鸽子等小动物。谁知取笼时发现捕到两只“猫头鹰”,便装进帆布袋中欲带回家。在其带着两只猫头鹰驾驶摩托车行驶途中不料翻车,在休息时被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马某猎捕的两只猫头鹰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雕鸮。庭审中,马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我知道保护动物不能猎捕。”“我的做法不对,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马某的犯罪不仅是其自私和侥幸心理所致,也与法律意识淡薄有关。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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