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丁永财 记者赵野)一男子捡拾他人信用卡和密码后,不但不归还,还拿卡取现近万元。11月19日记者获悉,梁某被临洮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3月26日上午,被告人梁某在临洮县洮阳镇天信家园工地附近拾到被害人刘某的信用卡一张,并根据卡上密码于当天取走卡内现金9500元。庭审中,梁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说:“卡是我捡到的,我知道拿别人的卡取钱不对,但是我想着这也就是我道德修养不够,最多也就是偷别人东西。我根本就不知道还有信用卡诈骗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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