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华 记者赵野)8月5日记者获悉,日前临洮县人民法院对有能力履行却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苟某、胡某司法拘留15日,在当事人家属配合下给付了三案全部执行款23.97万元。
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苟某、胡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苟某有许多财产及丰厚收入,其中客运班车三辆,长途两辆,短途一辆,且近期购买现代格瑞越野一辆。但就是拒不履行借款15万元及利息的法律义务。同时,苟某因民间借贷一案不偿还借款,债权人索要借款时,将债权人又打伤,形成健康权纠纷,且另有一借款合同案件也未履行。
三案中苟某均为被执行人。对此,执行干警遂采取了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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