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辉) 5月20日记者获悉,由七里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姚某、韩某非法拘禁案一审有了结果:七里河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两名被告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姚某、韩某受魏某(已起诉)指使,伙同李某、宋某(在逃)前往临洮县某村找到朱某索要赌债,随后将朱某强行带至兰州,其间对朱某拳打脚踢、言语威胁,最终在威逼朱某分别写下1.5万元和1.3万元两个欠条后,让其离开。2014年2月,姚某、韩某与魏某、李某、宋某前往七里河区晏家坪找康某索要赌债,将康某强行带至偏僻处,对康某进行殴打,并逼迫康某写下1万元的欠条后让其离开。后经鉴定,康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七里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某、韩某无视国法,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二人在非法拘禁期间对被害人有殴打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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