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2014年9月17日,临洮县太石镇的晏某和张某夫妇到临洮县人民法院辛店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并称他们已达成初步意见,同意离婚,只需法庭尽快立案,当天解决。
法官审查发现,晏某的诉状中只有离婚一项诉讼请求,并且二人神态自然,只是一直催促尽快办理。办案法官觉得不妥,没有按照二人的意见当即立案,而是拨通了二人所在村委会有关领导的电话,得知晏某和张某结婚二十余年,关系一直很好,未发现近期发生过矛盾。法官又试着询问夫妻对财产的处理意见,二人均称夫妻共同财产归张某所有,晏某同意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官再次向村委会领导核实,得知晏某名下有金融机构已经到期的贷款10余万元,至今未还。
晏某和张某最后承认因贷款全部在晏某的名下,经他人指点,想让法院判处财产全部归张某所有的离婚手续,使晏某名下的到期贷款处于无财产偿还的目的。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晏某和张某表示不再要求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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