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子彪)8月15日记者获悉,临洮县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马某、张某、何某3人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与缓刑。
2014年1月20日中午,马某、张某乘坐何某驾驶的小车去打猎,行至兰临高速三十里墩出口处时,遇临洮县公安局民警盘查过往车辆。检查中民警从小车后备箱内查获马某、何某、张某分别非法持有的猎枪4支及猎枪弹29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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