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野)7月5日,记者获悉,临洮县人民法院以抽逃出资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这是临洮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抽逃出资刑事案件。
2011年2月,陈某以其儿子的名义注册成立了甘肃某管桩技术有限公司,后陈某将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抽走,致使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正常运转。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冒用其儿子名义注册成立公司后又抽逃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其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庭审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后又积极挽回造成的经济损失,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陈某服判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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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洮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