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酒泉讯(首席记者董开炜)暂住酒泉市肃州区的临洮籍男子李某不仅经常虐待亲生父母,而且在一次饮酒后殴打父母并致其父亲死亡。6月7日,记者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李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家住临洮县的李某今年36岁,几年前离异后带着两个女儿和父母移居酒泉,暂住其姐姐建于肃州区的一家养殖园内。李某一向脾气暴躁,嗜酒如命,平时经常打骂父母。2012年11月3日晚10时许,李某酒后回家辱骂父母,并持一把铁锨冲进父母居住的牛棚殴打年过六旬的父亲头部、胸背部,母亲趁机逃出家门。李某殴打父亲直至铁锨断裂,然后回到房间呼呼大睡。几十分钟后,母亲返回家中发现丈夫浑身是血躺在地上,赶紧和两个孙女把丈夫抬到三轮车上拉到女儿家里,打算天亮后送医院。次日早,老人生命终结。经法医鉴定,死者的致命伤是颅脑损伤和肺部挫伤。在闻讯前往酒泉奔丧的亲属的劝说下,李某到公安机关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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