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玉红 通讯员张丽) 为有效降低生猪养殖风险,稳定市场供应,保障人民生活需求,保险公司大力推广生猪养殖保险。孰料,这本是利民惠民的好事情,却被不法分子钻了空子,他们私自留存病、死猪肉大肆贩卖牟利。近日, 由城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郑某等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法院依法对5人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2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时并处5000元至3000元不等罚金。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期间,曾经参与过协助保险公司处理病死猪肉的无业人员郑某,指使张某冒充保险公司临洮分公司工作人员,在对生猪养殖户投保的生病母猪死后进行理赔、尸体处理的过程中,违反公司销毁死猪尸体的规定,擅自留存病死猪尸体,将内脏进行清理后,运至郑某在临洮县的租赁房屋进行加工。继而再由郑某以每吨5000元的价格贩卖给熟肉制品商贩王某。而王某则将非法购进的5吨病死猪肉加入红色素等材料加工制成腊肉、腊肠,贩卖给城关区张苏滩和绿色市场两家商贩,向公众销售。2012年3月25日,警方在王某位于刘家滩的加工点查获死猪11头(1040公斤)、冻肉73公斤;已加工的腊肉3袋(65公斤)、腊肠3袋(62公斤)、腌制腊肉20公斤及其向商贩贩卖肉制品的收据。与此同时,郑某租用的冷库中重达20吨的260头病死猪也被警方查获。另据查明,还有裴姓兄弟俩直接从生猪养殖户处收购的病死猪肉,分别向王某贩卖了共计1500余斤。王某也将其全部加工成腊肉、腊肠予以销售。
庭审时公诉人提出,郑某等5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不惜以身试法,故意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仅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国家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同时还危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健康权利甚至生命安全。法院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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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洮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