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全省各级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机构更名,设立反渎职侵权局,标志着甘肃省反渎职侵权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查办渎职侵权犯罪的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强化。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不断挖掘渎职侵权检察职能潜力,延伸监督触角,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几年,全省检察机关在不断扩大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数量规模的同时,也逐步在着力扩展办案领域,提高办案质量。对涉及到社会管理各个方面的44个渎职侵权罪名,不断拓宽查办案件领域,在查办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也并案查处。如在查处天水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史某某,天水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兼任秦州公安分局原局长张某某徇私枉法犯罪时,并案查处了其2人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等犯罪行为。
数量规模不可少,质量效率更重要。全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案件质量是侦查工作生命线”的指导思想,坚持办案质量和数量并重,截至2012年11月底,共侦结各类渎职侵权案件473件694人,其中移送起诉650人,经法院审理,共作出有罪判决429人。办案质量效果进一步增强,确保了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侦查工作高效、高质、协调发展。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大局之中进行谋划和推进,把省委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关注点作为反渎职侵权工作的着力点和查办案件的重点,做到办案不忘发展稳定、办案促进发展稳定。2010年,临洮县检察院查处了该县财政局企财股原股长张某某在该县“家电下乡”报补材料审核工作中逾越职权,不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家电经销商采取抽卡、空卡等手段,套取国家“家电下乡”惠农款129万元之多,受贿8.3万元,致使国家公共财产遭受特大损失的滥用职权、受贿案件。2011年,在省检察院的指导协助下,陇南市两级检察院反渎局迅速出击,严肃查处了《中央电视台》《新华网》等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文县尚德镇原党委书记、“5·12”地震灾后重建领导小组原组长张某某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1.99万元,套取并挪用救灾资金79万元,收受贿赂51万元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案;文县尚德镇镇政府原会计张某某套取国家专项救灾资金35.52万元,先后数次贪污“三无”“三孤”、越冬安置费等国家专项救灾资金3.33万元的滥用职权、贪污案。这些案件的成功查处,在当地引起了很大的震动,群众社会反响好。
近几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相结合,在延伸工作触角中增强社会效果。2011年5月,全省三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联手查处了武威市凉州区林业局原局长梁某某、该区林业技术推广中心林果站原副站长史某某严重不负责任致使8.4万株核桃树苗死亡,苗木直接经济损失52万元,给农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十分恶劣的玩忽职守案。案件办结后,凉州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深入分析该案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向林业站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防该类犯罪建设性意见,区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召开通报会议,并成立5个检查组,进行专项整治。为了扩大办案效果,凉州区检察院把握最佳时机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现场视察,以案讲法,宣传反渎职侵权职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0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通过法制宣传使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在服务经济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深入人心,调动各方面力量同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做斗争,提升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和质量效果,优化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执法环境,形成全民反渎“新合力”。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共出动干警969人次,发放宣传画册、调查问卷等材料13740余份,全方位宣传党和国家反渎职侵权法律政策,揭示渎职侵权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2011年在全省14个市(州)举办了“法治与责任——全国检察机关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展览”,历时100余天,共有500余家单位和19.6万余人次参观了巡展,提升广大群众对反渎工作的认知度。同时加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保证检察权合法运行。(魏军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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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洮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