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自己的钱被他人抢走,于是自己也萌生了抢劫他人恶念。张成先手持一把羊角铁锤,制造出了曾轰动兰州南河新村系列“敲头”抢劫案。11月25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系列抢劫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成先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受害人吴某经济损失3.2万余元。
现年30岁的被告人张成先是定西市临洮县辛店镇人。上世纪90年代末,张成先和哥哥一同到兰州一家建筑工地打工挣钱。2003年底,张成先怀揣8000元血汗钱在街上闲逛时,被别人抢走。于是,张成先便萌发了抢劫他人的念头。2004年1月6日7时许,张成先在木塔巷内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单身女性王某被张成先盯上,在跟踪王某至一偏僻处后,抢劫其随身携带的挎包后逃跑。一个月后,张成先用同样的手法袭击了一名下班回家的女子翟某,由于下手过重,翟某因颅脑遭受重创经抢救无效死亡。因为翟某的死亡,张成先被通缉,他开始了四处游荡的潜逃生活。2007年1月30日至1月31日,流窜至金昌的张成先,手持羊角铁锤出现在金川公司住宅小区内,连续制造两起抢劫案,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共劫取财物1500余元。2008年11月,张成先潜回兰州并四处踩点后,他发现南河新村内既没路灯,出口又多,是抢劫后方便逃跑的好地方。于是,他先后在南河新村作案多起,致使多人伤亡。为此,兰州警方加大警力调查此案。并于1月10日根据找到的作案工具、现场线索等在火车站某旅社发现张成先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成先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手段极其残忍,其实施的抢劫犯罪造成了2死4伤不论是情节还是后果都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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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临洮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