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房亲属去世,其生前存在银行里的钱应该由谁继承,又该如何取出呢?近日,家住禹城某乡镇的孙某就因远方堂叔去世,无法将其生前存在银行的钱取出而将银行告上法庭。在禹城市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的主持下,该案已成功调解。
今年9月,原告孙某将某银行诉至禹城法院,要求其支付远方堂叔孙老汉生前存在该银行的14000元存款及利息。孙某诉称,自己与去世的孤寡老人孙老汉是同宗院中叔侄关系,堂叔生前无配偶,无任何直系亲属,多年来,自己一直照顾堂叔,堂叔生前也明确表示愿将身后事托付给自己,并将遗留的房屋和其他所有财产赠与自己。堂叔生前已将存折交给自己的妻子保管并告知密码,但因妻子忘记密码,导致存款无法取出,故请求法院通过法律途径帮助解决。
收到起诉状后,禹城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立即对本案进行细致分析,孙老汉生前已无直系亲属,也并未立下书面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只有与孙某形成事实上的遗赠扶养关系,孙某才有可能继承孙老汉的遗产。为厘清事情真相,法官走访了孙某居住的村庄,对多位知情乡亲进行询问。通过询问,法官得知孙老汉生前患有心脏病,数次住院都是孙某支付医疗费并悉心照顾。不仅如此,为了让堂叔住得舒服一些,孙某还特地翻盖了孙老汉那快要倒塌的老房子。孙老汉几年前为一家公司看大门,孙某妻子也经常送去热乎饭,逢年过节,孙老汉也都是吃住在孙某家。而且,孙某父亲只先于孙老汉一天去世,因父亲去世伤心不已的孙某没有敷衍了事,为孙老汉置办了与父亲同等规格的丧事。总之,一提起孙某,乡亲们都赞不绝口并愿意为其作证,村委会也主动为孙某出具了“亲属关系及扶养遗赠证明”。
通过走访调查,法官形成多份询问笔录以及证人证言,确认孙某与孙老汉之间已形成事实上的遗赠扶养关系。随后,法官积极联系银行,展开调解工作。 目前,该案已调解成功,孙某也顺利将14000元存款及利息取出。
【 法官说法】《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老人生前没有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立遗嘱,则由老人的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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