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参保手续。参保材料不齐全的建筑工地,可视情况先办理参保缴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所需手续。同时,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最大程度方便参保单位。提高赔偿标准。2011年禹城市大幅提高建筑施工人员团体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建筑工地最高限额由20万元/人、25万元/人分别增至40万元/人、50万元/人;上下班,建筑工地最高限额由15万元/人、20万元/人分别增至30万元/人、40万元/人,赔偿标准翻了一番。强化工伤预防。建设施工单位参保期间未发生工伤的,其新建设项目参保,缴费总额可下调10%,有效提高了用人单位参保和工伤预防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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