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高红岩 通讯员 李娜)夏津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去年以来,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置747人次,实现了惩治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效果。
通过明确“红脸出汗”范围,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有抓手;通过精准实施约谈,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有实效。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督促下级党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把第一种形态抓在手里,把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时刻摆上重要位置,使实践第一种形态成常态。去年以来,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453人次,占比60.6%。
对于构成违纪违法的行为,综合运用第二种和第三种形态,用好党纪政务处分和职务调整,严守纪律防线,防止发生重大问题。去年以来,夏津县纪委监委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置262人次,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19人。同时开展好受处分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和回访工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取得良好效果。
对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的,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该用第四种形态的,绝不含糊、绝不手软。去年以来,对严重违法违纪13人给予立案,采取留置5起,留置人员5名,向全县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释放出了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的明确信号。“查处干部不是目的,教育挽救才是根本。 ”1月8日,夏津县纪委常务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霍宪国表示,“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又要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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