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鑫鑫家住银城街道办事处八里庄村,她的父亲李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1年11月29日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2013年12月13日被执行死刑。李某某之妻吕某,36岁,系同案犯,被判有期徒刑8年。今年8月份,管教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李某某在监内情绪低落,经常长吁短叹,好像有思想包袱,民警遂即找其谈心,了解其内心想法,李某某对民警坦言,他担心家里的女儿小鑫鑫学习生活情况,自已被判处死刑罪有应得,妻子也会被判较长刑期,不知道小鑫鑫现在由谁扶养,是不是还能正常上学。得知这一情况后,民警耐心细致地对其做思想疏导工作,同时向所领导汇报,监管大队长于忠来得知后高度重视,随即安排民警到小鑫鑫的家中了解其生活状况,小鑫鑫12岁,因家庭出事后,流离失所,民警通过李某提供的母亲电话找寻,因为母亲改嫁到外地一直联系不到,随后民警通过多方调查走访,打听到小鑫鑫有可能在家住,也有可能在德州的大姨家住,民警及时赶到德州进行核实,小鑫鑫大姨证实前段时间孩子确实在其家中住过,但因为经常管理小鑫鑫的事出现家庭矛盾,且自己育有二子,家庭也不宽裕,最终确定无法抚养小鑫鑫。现跟随其姥姥生活,在夏津县南城镇由楼村,民警随即赶赴由楼村进行寻找,没想到小鑫鑫姥姥也是改嫁过去的,家庭复杂,且姥姥一家生活极其困难,仅靠2亩田地维持生计,再加上年老体衰,家人的吃穿几乎都供给不上,这一老一小无奈流落街头,以捡破烂为生,小鑫鑫2010年念书到小学二年级被迫辍学。得知这一情况后,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商量解决办法。期间,看守所利用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一平台,与南城镇政府、教委、南城镇小学多次联系沟通。县公安局副局长张东方也多次出面协调小鑫鑫的上学事宜,并为其送去了书包、校服和慰问金。 11月13日,经过民警近一个月的努力,小鑫鑫终于圆了上学梦,高高兴兴地到南城镇中心小学就读。通过此项工作,彻底打消了李某某的后顾之忧,其本人对民警关心帮助其解决家庭实际困难表示衷心感谢,并表示一定服管服教,认罪服法。
在近期公安机关开展的“大讨论、大走访、创满意”、“走千家万户、送平安祝福”活动中,监管大队长于忠来又想到了小鑫鑫,牵挂着她的生活,便主动联系检察院监察科长王曙光、南城镇民政助理常德利于12月18日亲自到尹凤莲家中为其办理了低保事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并鼓励她要克服困难,把孩子抚养成人成才,好好生活。 (商晓雯 宫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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