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王维维 刘丽云
本报惠民讯 “谢谢,真是太感谢了”,远在北京的惠农浩海(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打假办人员在得知其商标专用权得到维护后在电话中激动地说。原来,前几日他们发现惠民县的许某销售的“惠新一号”棉花种“盗用”了其公司的注册商标,便拨打惠民县工商局的电话进行投诉,没想到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公司的合法权益就得到了有效保护。
据了解,工商部门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此事展开了调查。经调查得知,惠民县的许某于今年2月份分两批从德州市夏津县刘某处以每件324元的价格购进外包装统一印有“N(惠农浩海)”商标的“惠新一号”棉花种35件,共计用款11340元,购进后许某以每件500元的价格销售至各乡镇生资店及附近村民手中。经过该商标注册人惠农浩海(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鉴定,许某销售的外包装印有“N(惠农浩海)”商标的棉花种已构成对其商标专用权的的侵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之相关规定,工商执法人员对许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教育,并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许某也认识到自身经营的错误,对惠农浩海(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表示了歉意,表示今后要规范进货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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