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4日讯(记者路龙帅通讯员高忠祥)6月14日,记者从德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张德强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
近日,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武城县建委原党组副书记、资产运营公司总经理、武城县鼎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鼎盛置业有限公司经理张德强(正科级)贪污、受贿案,经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德强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德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张德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武城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张德强在担任鼎盛置业有限公司、鼎智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收受贿赂,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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