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李源王鑫)武城县某公司职工李某,于6月25日中午下班后,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李某家属与某公司因李某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发生分歧,矛盾随时可能激化。
26日上午,恒信德律师事务所指派张华律师调解该案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李某不能被认定为工伤。通过律师对死者家属进行说服、引导,最终使他们同意确定李某为非工伤死亡。
最终,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了由某公司补偿给死者家属5.5万元的协议,解决了双方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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