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东关村周女士:在2009年,我们村将近百亩耕地承包给一家单位,而该单位承包后,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动工,村里可以将土地收回吗?
记者调查:
据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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