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城县宋先生:我在县检察院上班10年了,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一直是临时工。我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单位也都没给缴纳,几个月前,通过和单位协商,他们只答应帮我交纳今年的养老保险。这种做法合理吗?
记者调查:
据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雇佣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才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章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宋先生已经工作10年,虽无劳动合同,已有用工事实,单位应该为其缴纳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接线记者 唐志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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