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开兴介绍,一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共审理涉及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制污排污等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65件,有效发挥了刑罚的震慑作用;加大对环境权益的保护力度,严格贯彻环境保护优先、注重预防、修复为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等原则,依法及时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商事案件1367件,审结1198件;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审理资源、环保行政案件1568件,审结 2085件,促进了环境资源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同时,全省法院抓好重点案件审理,截至目前,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8 件,其中20件民事公益诉讼,18件行政公益诉讼,目前审结5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其中,德州中院审结的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纠纷案,是环境公益诉讼司法解释颁布实施后第一例大气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被列入2016年度最高法院、省法院工作报告,入选2016 年度人民法院十大民事行政案件和全国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和国内影响。重视支持检察机关开展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结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特点,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创新、完善具体的审判工作方式方法,依法及时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共受理由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31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 13件,行政公益诉讼18件,审结1件。庆云县法院审结的县检察院诉环保局行政不作为案,是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和积极示范作用。
此外,省法院还制定了《 关于办理省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当事人、管辖、审判组织、案件范围、赔偿范围及方式等十个方面进行了规定,确立了基本制度框架,这也是中央决定省级政府可以作为权利人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7个试点省市中首份法院制定的指导意见。同时,为落实最高法院关于探索设立环境公益诉讼专项资金账户的要求,省法院多次与省环保厅、财政厅进行沟通协调,现已就省级账户设立达成共识,相关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之中。
全省法院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目前全省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达到10家,专门合议庭设有13个,初步形成了三级法院相衔接的审判机构格局;积极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二合一”“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将环境资源保护刑事、 民事和行政案件由一个审判庭负责审理,未设立专门审判庭的法院将环境资源类案件归口至一个审判庭的一个合议庭审理。同时,通过理论研讨、 综合调研等方式不断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理论创新,提高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法官业务能力和司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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