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云讯(胡娟娟刘敏)近日,庆云县法院法官通过冻结被执行人存款措施,促使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执行人庆云县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辖区某企业签订盖楼施工合同,工程价款为万元。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建筑工程公司完全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竣工后,被执行人却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截至今年8月,被执行人仍欠工程款万元。申请执行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庆云县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立即进行案件审查,经查该案符合保全条件,该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当即作出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某企业万元的银行存款。
账户冻结不但影响了被执行人正常使用,更影响了其在银行的征信。收到该院裁定书后,被执行人才意识到事情严重性,随即与某建筑工程公司进行协商,并支付了全部工程款,该案宣告执结完毕。
新闻推荐
庆云县委书记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