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德州晚报记者 王志强 通讯员 王平平) 陈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冰毒,再分袋包装,先后10多次售出冰毒20.69克。近日,德州市庆云县人民法院审结该县首例贩卖毒品案件,认定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陈某系德州市庆云县人,2012年5月份至6月份期间,陈某为谋取暴利,从一河南男子手中购买冰毒(又称甲基苯丙胺),之后将所购买的冰毒分袋包装,通过电话联系王某、刘某、闫某等人,约好地点,先后分别在庆云县多家宾馆、广场停车场等地分10多次向他人售出20.69克冰毒。
由于本案涉及毒品犯罪,影响较大,受理该案后,庆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组织得力法官依法组成合议庭,制定周密的庭审方案。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进行了认真核实;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服法,意识到了贩卖毒品的社会危害性,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深表后悔。
经过合议庭认真评议,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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