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年5月21日
地点:阳信县人民法院
盗窃成性,流窜作案,年纪轻轻就已经劣迹斑斑,但愿五年的牢狱生涯能让这两人想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
近日,阳信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马小龙、杨山均为“80后”少年,黑龙江人,2009年底流窜至滨州市作案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处两个被告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万元。
2009年11月26日至2009年12月8日12天时间,庆云县、阳信县数十个村庄接连被盗,被盗财物包括摩托车、金首饰、手机、香烟以及大量现金,总价值35027元。案犯作案手段熟练,从未惊动被害人,直至案发被捕。
审理中查明,两人在哈尔滨均有案底,年龄不大,却已是劣迹斑斑,自2004年起,被告杨山曾因盗窃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而被告马小龙如今更是“四进宫”。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小龙、杨山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规定,被告人马小龙、杨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故法院判决二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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