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23日讯(记者陈彦杰通讯员张巍)1月22日21时17分,槐荫公安分局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有人在保利二区北门口马路边上燃放烟花,具体品种不详。
槐荫分局指挥中心在指令网格驻巡2号站警力和西市场派出所民警出警的同时,立即向局领导汇报。
西市场派出所副所长任永宝带领民警到达事发地点后,发现地面没有明显燃放烟花爆竹痕迹。通过仔细查找,终于发现路边有燃放过的小烟花。民警立即走访附近群众并调取小区视频监控,最终锁定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嫌疑人为刘某。
民警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刘某讲述了其为哄孩子开心,22日从齐河一处烟花爆竹销售点购买了1盒(共6个)小烟花,当天晚上在明知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下在路边燃放的事实。民警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刘某处以行政罚款500元。刘某表示接受处罚,今后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守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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