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齐河县人民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8月3日上午10时通过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网络拍卖平台(h ttp: //pm.caa123.org.cn)在齐河法院五楼会议室采用现场和网络同步的拍卖方式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马成志、王雪所有的位于齐河县友谊路355号湖滨花苑(东苑)1#楼5-572号房产一套(房产证号:齐008684),评估价35.47万元,保证金4万元。加价幅度:2000元。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三、拍卖方式:现场与网络同步拍卖
四、办理登记手续:有意竞买者请于2017年8月2日下午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至齐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齐河县人民法院,账号:2429 2620 5065,开户行:中国银行齐河阳光路支行),并于拍卖会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联系拍卖公司办理完竞买相关手续。
五、成交款交付:竞得者应于2017年8月10日前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汇入委托方指定的账户,逾期未足额缴纳者将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未竞得者保证金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联系电话:
0539-8167666、15376920721
公司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IEC 国际企业中心2010室。
山东鑫茂元拍卖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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