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奎:
你于2015年9月存放于我处的货物,此间经多次催促你仍未交纳租金,也未提取货物,后无法与你联系,现通知你于2016年10月23日前提取货物并交纳租金,逾期我将对该货物作抛弃处理(该货物因存放时间过长已无任何价值)。
齐河县清真食品公司
201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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