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栋)为更好地贯彻国家发改委有关药品价格改革政策,落实药品市场价格监管的部署要求,6月 17日,县物价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万春堂大药房、百姓大药房等药品零售店,开展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据了解,自 6月 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对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不再实行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为防止药品价格放开后引起价格异常波动,从即日起,县物价局价格主管部门将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努力规范药品市场价格,推动齐河县药品价格改革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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