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邓静 通讯员 李婧 姜浩)在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和检察机关受理案件之日起,对未成年人持续关注直至其年满18岁,这是齐河县检察院推行的“未成年人犯罪全程关注制度”。
“检察真情铸就大爱,金榜题名回报社会。 ”齐河县检察院珍藏的这面锦旗,是失足少年小鲁考进大学时送来的。只是为了得到一部梦想已久的手机,15岁的小鲁实施了抢劫。检察官张丽至今记忆犹新:当时正值中考前夕,小鲁全然不知自己已经犯罪,只是反复询问自己还能不能参加考试。
“未成年人犯罪多是因为生理、心理的不成熟,其主观恶性并不大,多一份关怀、多一份帮教,很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一个全新的人生。 ”张丽说。劝说受害人谅解、建议法院判处缓刑、帮其联系学校……小鲁正是在这样的全程关注下,顺利回归社会。
自2009年起,该院开始探索并出台相关制度,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3+1全程关注”,“3”指在批捕、公诉、监所三个检察环节对未成年人予以关注;“1”指在检察环节外,协调妇联、法院、公安、民政等11个相关单位,,发挥各自优势,解决未成年人服完刑后的上学、就业、生活等困难,帮助他们及时融入社会。
据悉,齐河县检察院专门设立了“青少年维权岗”,优先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侦监阶段,严格办案期限、批捕及立案条件。公诉环节,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庭审中出示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社会活动等情况的书面材料,建议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或依法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前的看守羁押阶段及判决后的刑罚执行阶段,监所部门严格羁押方式,确保不与成年人犯 “同押”“混押”;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未成年人,与其服刑场所建立联系,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对监外执行、宣告缓刑的未成年人,监督有关单位落实管理和考察措施。
截至目前,该院共对15名未成年人罪犯实施了全程关注,除继续服刑人员外,2名未成年人继续学业,7名未成年人步入工作岗位,至今未发生一起未成年犯重新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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