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智群 通讯员 郑春笋刘英军)“感谢法官让俺妈有了看病钱。 ”近日,平原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来到县医院,将保险公司先予执行到位的1万元赔偿款送到了交通事故受害人苏安兰手中。
今年1月10日,送完孩子上学的苏安兰驾驶电动三轮车回家,当行至省道315线王打卦镇中心街时,被高某驾驶的一辆小型轿车撞倒,造成腿部粉碎性骨折。经交警部门认定,高某应负主要责任。
苏安兰委托家人到县法院提起诉讼,并于1月23日向法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经审查,法院工作人员认为苏安兰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遂对其申请予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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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平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