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志宁 通讯员 周佳营)日前,宁津县时集镇时集村的刘兴猛来到宁津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在签订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常年)安全经营责任状后,获得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接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经营申请后,我们都会安排工作人员到申请地就周围安全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条件全部达标后再签订责任状,以此提升经营户的责任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行政审批科科长武猛说。
宁津县应急管理局严把审批关,缩减经营点数量,今年共确定常年销售店36家、临时销售点74家。临时销售点较去年减少7.5%。在实地考察确保经营场所满足所有经营条件后,县应急管理局与销售店(点)负责人签订责任状。在明确双方监管责任的同时,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严禁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贴签销售制度等方面提出明确具体要求。“签订责任状首在承诺、贵在监督、重在落实。 ”宁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吴玉飞介绍,把责任状进行公示,既能增强零售点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又方便群众监督。
宁津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还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全面彻底排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根据排查摸底和初步整治情况,联合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单位集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至目前,该县已开展各类检查活动700余人次,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隐患排查活动实现无缝隙、全覆盖,全县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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