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讯(曹希增)1月16日,宁津县法院对一起执行案件的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该案中,申请执行人宁津县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诉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宁津县法院已于2016年12月15日出具民事调解书,要求被执行人杨某某分期偿还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但杨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2月2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杨某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月16日,执行干警将杨某某拘传到宁津县法院执行一庭,杨某某迫于法律威严,通过电话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杨某某的悔改表现,依据法律程序,提前解除对杨某某的拘留,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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