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强化督查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函》(环督函﹝2017﹞17号)文件要求,对德州市存在的4家问题企业进行督办。督办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序号 县市区 污染源名称 主要问题
1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德州晶华药用玻璃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企业药用玻璃生产线正常生产,在线监测第三方为德州瑞驰检测有限公司,玻璃行业NOx标准为500mg/m3,现场检查发现其数采仪中设定量程为267mg/m3。
2 宁津县 山东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工地(金星御园1至8号楼项目)处于施工作业中,现场检查时发现未按照采暖季建成区停止土石方作业,未按照“六个百分之百”要求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场地内有5台挖掘机作业,现场检查临时停产,发动机有余温。
3 宁津县 美善家具(德州)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部分喷漆车间水帘未正常开启,木工车间部分工作台未安装粉尘集气管。
4 宁津县 宁津县玉恒环保节能建材有限公司
经查,该企业已按错峰要求停产,但现场发现企业无围挡、场地未硬化、物料(粘土)无任何覆盖措施、挖掘机等设备仍在进行建设作业;隧道窑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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