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讯(孙久生 张洪涛)日前,宁津县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彻底清理取缔和整改提升全县范围内“小散乱污”企业,制定出台“小散乱污”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宁津县实际提出。举报范围涉及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作坊)。有奖举报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举报人可通过见面、电话两种方式举报。举报电话:5776033,110。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立即给予举报人人民币2000元的奖励。为最大限度保证举报人隐私,奖金以举报人选择的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领取。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同时联合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宁津县公安局受理举报后,建立案件台账并第一时间通知县环保局现场查处;县环保局负责下达相关手续及处罚决定;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执法,对涉案企业有关人员采取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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