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津县检察院对该县杜集镇谢某涉嫌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式诉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当场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进行了公开宣告。
“这样的办案方式俺心服口服,冲动是魔鬼,俺以后再也不做傻事了。”走出宁津县检察院公开审查室,谢某对自己的家人说出了这番话。
2016年9 月的一天下午,年近花甲的梁某因自家地里的玉米被人砍倒一片,心里生气,便在大街上骂骂咧咧发泄不忿。在谢某自家办的厂房附近,谢某看到梁某谩骂,认为梁某是故意找别扭,两人便发生了争执,谢某将梁某殴打致轻伤二级。公安机关以谢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至宁津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该案的是宁津县检察院检察长任建华,他通过听取被害人意见、审查证据和社会调查,认为该案无不宜公开审查的情形。为了确保案件得到公平公正的处理,提高司法办案的透明度,该院决定对此案进行公开式诉讼审查。
据了解,公开式诉讼审查是宁津县检察院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检察环节推进的一项重要探索,旨在将检察机关在诉讼阶段着重“看卷”的审查方式向听取各方意见的公开式审查方式转变。
“我们了解到谢某在当地是小有名气的青年企业家,经营的企业解决了附近大批农民工就业问题。案发当天,谢某对上了年纪的梁某进行殴打时,有大量群众围观,对其个人和企业的形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通过公开审查、释法说理,既有利于消除影响,也是向群众普法的一个好机会。”任建华说。
在公开审查庭上,本案的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就本案的事实、证据以及处理结果发表了意见。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任建华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了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害人表示谅解谢某,同意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该院依法对谢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并现场予以公开宣告。
“ 这种方式依法依规、 有理有据有节,案子办得漂亮。”现场监督该案审查全过程的全国人大代表、德州市宝丽洁公司总经理焦文玉连声称赞道。
时立军 高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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