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犯罪嫌疑人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确保办理一个案件、 恢复一片生态……”近日,德州市检察院制订出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构建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扎实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为全面落实环境领域改革攻坚任务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意见》聚焦聚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目标,以参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 水环境治理、 各级督察检查交办问题整改等为载体,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服务打好全市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助力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承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进一步提高。
《意见》规定,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非法倾倒、处置散发恶臭气体的污染物等造成严重大气污染的犯罪行为。加大水源地保护力度,重点打击向河流、湖泊和地下水非法排放工业废水、黑臭水体以及投放有毒有害物质等犯罪。突出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倾倒危险废物、走私洋垃圾等犯罪行为。依法惩处土地审批和污水排放审批、监测、执法等环节中发生的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等犯罪。
《意见》特别规定,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与环境公益诉讼衔接规则,扎实践行生态环境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重点打击、综合整治、修复补偿“三位一体”办案模式,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时,根据破坏的具体状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法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积极开展修复补偿工作,引导或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相关行政机关督促违法行为人,采取承担劳务、给付货币等方法,通过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方式恢复生态原貌,将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损失降至最低,确保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生态。(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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