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德州市原副市长商怀君受贿案,对被告人商怀君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扣押赃款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被告人商怀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商怀君在担任德州市卫生局副局长、德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德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13个单位和个人在疫苗销售、工程承揽、项目合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93.6374万元。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商怀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商怀君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认罪悔罪,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商怀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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