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
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实行分类分段补贴:创业意识培训(GYB)300元/人、创业计划培训(SYB)700元/人;网络创业意识培训200元/人、网络创业能力培训500元/人。其他符合国家《创业培训标准(试行)》的创业培训课程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另行制定。
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生活费补贴。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含零就业家庭成员)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生活费补贴金额根据每天实际培训课时核算确定(每课时补贴标准按照德州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60%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补贴总额不超过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方式
(1)个人申领。上述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1年内向培训地或常住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个人账户信息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或学校教务处证明。(2)培训机构代领。提供以下材料: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职业技能鉴定(评价)机构出具的证明、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证明。培训机构代为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生活费补贴协议书、劳动预备制培训人员初高中毕业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或项目制职业培训补贴的,按规定支付到企业或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王兴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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