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董建新 通讯员 井凤燕 袁华禹)7月18日,记者从全市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获悉,自即日起到9月,德州市开展环境监测机构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包括检查环境监测机构检验检测资质和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检测,检测过程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监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一致,检测仪器设备是否经过检定校准,是否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要求等。
此次专项整治将在机构自查和各县市区全面检查的基础上,由市市场监管局与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开展专项整治,并将报告数据与监督监测数据差距较大的机构列为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环境监测机构未经检验出具检测报告,擅自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出具虚假监测报告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的机构将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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