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志冕 通讯员 邢彦凯)2月25日,记者从市税务局获悉,根据国家统一安排,自3月1日起,德州市将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
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
同时,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
据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是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此举可有效节约纳税人因购买扫描设备产生的经济成本,减少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认证发票所花费的时间,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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