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志冕)2月26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根据发布,《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共五章41条,对文物的保护、利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作了明确规定。记者了解到,该条例的出台实施,不仅填补了德州市文物保护立法空白,也为德州市更好地保护和传承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法律依据。下一步,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将充分利用“518博物馆日”“文化与自然遗产日”等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普及条例内容,在全社会营造“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德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家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以来,山东省内制定的首部关于扬尘污染防治专业性法规。该条例共六章44条,对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作了明确规定。条例的出台实施,标志着德州市扬尘防治工作从行政推动走上了法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下一步,德州市将针对扬尘污染主要来源,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物料运输和堆放、采矿取土、道路保洁、绿化作业等六大方面的治理工作,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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